校属各单位、各教学班:
学校决定2013年7月1日至8月18日放暑假,教职工原则上不放假,按示范校建设项目建设、招生工作及学校其他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学生8月17日、18日报到,8月19日正式上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前、开学前,学生处要组织学生搞好校园内、教室及宿舍卫生,同时学生处要组织好学生离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放假后,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安全校园月”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妥善安排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如遇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学生处、各系部及保卫处在假前组织学生学习落实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要乘座无牌无证违规运营的车辆,不要参加无证、无资质、无警示、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体育、娱乐等场所的活动,如游泳、滑旱冰等,注意旅途及假期安全。保卫处做好五管要害部门及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总务处做好家属区安全防范工作。
3、放假期间,学生一律不得留宿学校。
4、教职工、学生外出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
5、学生要按时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及时向班主任和专业系部请假。
6、项目办、各示范校项目建设、招生工作及学校其他的要求,重点建设专业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示范校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中期检查圆满完成。招生办和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按照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及迎新工作。就业指导办公室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7、学生暑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教室、公寓、公共场地、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等出租出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行政主要校领导批准。
8、实体单位可自行安排休息。
9、教职工按照人事处要求上班。
10、注:2+3学生遵照以上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党政办 人事处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