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各地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精神以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6号)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和今后一个时期项目管理工作,经商财政部有关方面同意,结合以往项目管理执行情况和今后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使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发并在线管理,授权用户包括部级、省级和学校;业务包括申报立项、任务批复、质量监测、年度检查、终期验收等项目管理信息的填报审核、数据筛查、智能查询等;能够实现学校在线填报、专家远程审核、部门统计分析、各方共享信息。2011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启用信息系统,其他功能将分步完善,陆续投入使用。委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的组织开发和运维,依托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为登陆访问和技术支持平台。
二、实行项目申报立项、任务批复等关键环节的抽查现场答辩机制。在各地提交项目学校材料的基础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组成复核专家组,按比例随机选定各有关省市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学校名单,答辩者为项目学校校长。基本程序是:每位答辩者先作30分钟的口头陈述(制作PPT文件,答辩时现场播放),之后回答复核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三、加强项目申报、建设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各地要指导申报项目学校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复核指标的佐证材料目录,在学校置备相关材料和实物;同时,将佐证材料的实物照片、档案或档案扫描件放在本校校园网特定栏目,并向复核专家组提供访问佐证材料栏目的有效链接。在项目复核期间及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派专家组赴现场随机检查。
四、规范项目学校的申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编制等信息填报工作。申报项目学校的名称要与学校法人注册和法定统计工作中填报的名称保持一致。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撰写各相关文本的内容、制作文本格式。严格把握遴选条件,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已升格或正在申请升格为高等学校的以及存在违规违纪、负债严重、管理不力等风险隐患的学校不得申报项目。
五、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文件精神、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指导项目学校做好项目遴选申报、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编制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推进改革创新等工作。我们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国家示范学校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及建设工作研讨说明会议,具体事宜由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